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不论是近年涌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还是退休后重返职场发挥余热的“银发上班族”,正是无数劳动者的辛勤付出支撑着城市的高效运转与民生幸福。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关民生福祉。在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和委员从完善社会保障、明确劳动关系、破解加班难题等角度,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用工、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建言献策,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坚实的权益保障。
迎着凛冽寒风,快递小哥在夜里配送完最后一单;无论酷暑雨雪,外卖骑手将热腾腾的佳肴送到千家万户。这些新业态劳动者已成为支撑经济运行、激发消费活力、服务民生需求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2亿人,其中新业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他们在托举群众便捷生活的同时,自身却面临着社会保险缺位、算法规则不透明等现实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全国政协委员宋朝学建议修订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增设“平台用工”专章,确保参保主体不缺位、责任不落空。全国人大代表胡东方通过调研发现,新业态劳动者不仅要承受身体的劳累,还要面对算法带来的精神压力。他建议聚焦核心权利,注重发挥头部平台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并构建劳动争议处置新格局。
超龄劳动者是“老有所为”的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超龄劳动者定义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指出,随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落地,不少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有就业意愿。他建议尽快修订劳动法,增设“第三类劳动形态”专章,将超龄劳动者纳入规范保障范围,明确其享有基本劳动基准。一些地方已出台规范解决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问题,如辽宁省相关部门印发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谈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加班是一个重要话题。全国政协委员陆铭指出,加班不仅透支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在宏观层面上抑制了社会整体的消费活力。他认为解决加班问题需从多维度入手,包括优化劳动法关于工时的规定,并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变相强制加班”的具体情形。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建议依法确立“离线休息权”,明确工作与休息边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有权拒绝非紧急工作联络与任务。他还建议简化举证与认定流程,设立“隐形加班”维权绿色通道,强化用人单位举证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