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医保诈骗案件。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应邀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司法审判,接受法治教育。

2024年1月,被告人董某在担任某医院疼痛科主任期间,在该院法人、院长的授意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诊疗项目、伪造病历、虚开医疗服务费用等方式,在未对患者进行任何实际治疗的情况下,使用患者的医保卡申请吉林省及长春市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3,047,720.8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伪造的病历材料、财务凭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董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他在共同犯罪中受人指使、安排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退赔长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