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行驶至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被一辆黑色路虎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连续8次急刹别停,最终导致追尾。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通报称,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交警在现场认定该事件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未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交警表示曾多次向辖区派出所及法制大队移交案件,但均未被接受。

当事人自行报案后,派出所立为行政案件,但在2月3日,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近10万元的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6万元。

吕先生联系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记录了问题并表示将由案件经办民警进行回复。桂林路派出所则表示需向分局报备,但称没有分局联系方式。

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吕先生,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