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证处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账户里明明有1.8亿,理财协议也签了,但到期兑付时,钱却几乎消失,只剩44万。这起案件只是冰山一角。2026年1月,最高法的再审裁定让这起1.8亿理财资金失踪案再次成为焦点。近年来,工行2.5亿存款失踪、浦发银行近3亿存款悬案、长安银行12亿协议存款离奇失踪等案件,共同揭露了银行内部监管漏洞可能比想象中更严重。

事情始于2013年底,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一个对公账户,并陆续存入款项,总额高达3.6亿元。客户经理李某每季度上门递送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显示一切正常。直到2018年6月,公证处依据账单显示的1.8亿余额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然而,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无法兑付。真相浮出水面:自2014年起,账户资金被未经授权地大量转出至与银行前负责人罗某某及其母亲霍某某相关的九家企业及个人账户。截至2017年9月,账户余额仅剩44.8万元。所有外部转账操作中,公证处的公章、财务章均为真实,但“刘某某”的签名却是伪造的,表明有人冒用了会计身份。这一发现指向银行内部人员在开户仅五天后就开始冒领网银设备、篡改预留信息。

这种内外勾结、长期作案的模式并非孤例。类似的案件在中国银行业频频发生。例如,大连银行1.8亿元案件中,银行员工伪造对账单,冒领网银设备;工商银行2.5亿元案件中,银行员工梁建红通过伪造存单替换真实存单,高息诱饵实施犯罪;某银行郑州分行近亿元案件中,客户经理席薇虚构理财产品,私刻公章,将赃款用于直播打赏;浦发银行2.95亿元案件中,银行员工伪造企业印章,冒用名义质押存款;长安银行12.3亿元案件中,涉事私募机构伪造对账单,挪用协议存款。这些案件暴露的问题是: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和客户信任,通过伪造金融票证、虚构理财产品、挪用资金等手段实施犯罪;银行内部监控和员工行为排查失效,无法及时发现异常;一些银行在事发后倾向于将责任推给“个人犯罪行为”,试图规避机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