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广东深圳的蒋女士因卵巢癌去世。她在离世前立下遗嘱,将价值不菲的公司股权遗赠给朋友王先生,并将约三千万元的财产留给两位女儿继承。蒋女士的母亲未分得遗产,弟弟分得当时价值约150万元的房产一套。在离世前一个月,蒋女士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张先生分得1000多万元的财产。

张先生对蒋女士将两个女儿的监护权指定给王先生感到不解,并将王先生和遗嘱执行人卢女士告上法院。今年1月,张先生收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张先生原是某211大学的特聘副教授,2016年在国外与蒋女士相识并结婚。两人有两个法定女儿。2023年3月6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协议,两个女儿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蒋女士名下的深圳市3套房产、惠州市1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还向张先生支付补偿款共计230万元。蒋女士去世后,张先生先后获得3套深圳房产和15万元现金。

蒋女士在与张先生离婚前,于2023年1月30日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及相应权益全部遗赠给朋友王先生。王先生是蒋女士合作了15年的朋友。蒋女士在遗嘱中写道:“我希望,在我去世后,王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照顾我的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给予她们爱和关心、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