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五起物业管理领域的典型案例,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某物业管理公司万源分公司擅自制定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收费。2026年2月28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该公司违规收取物业服务费。经查,涉案小区原前期物业收费批复已于2017年2月4日到期废止,此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协商确定新收费标准。该公司在未取得发改部门收费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上调至1.20元/㎡/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5万元,并要求立即向发改部门报批相关收费标准。
雅安市名山区某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2025年11月3日,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小区14台电梯已超过监督检验有效期,仍继续使用。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公司作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未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罚款4.35万元。
泸州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泸县某小区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2025年11月25日,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移送函,称该公司存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情形。经调查,该公司累计侵占业主共有部分收益9400元,隐瞒收益10000元。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责令退还侵占和隐瞒的收益共计19400元,并处所得收益0.8倍即15520元罚款。
四川某置业公司在双流区某住宅小区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2024年1月31日,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反映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质量保修义务。自2023年1月起,多名业主投诉房屋质量问题,但该公司以资金困难等理由拖延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18万元。
什邡某置业公司擅自处分业主物业共用部位使用权。2025年7月15日,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反映该公司擅自处置业主共用部位。经查,该公司在与一楼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擅自将公共绿地使用权交由一楼业主单独使用,未取得全体业主同意。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恢复物业共用部位原状,并罚款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