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女孩购买了三张火车硬座票,其中一个座位用来放置零食,拒绝其他无座旅客乘坐一事引发热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若车票对应的乘车人未上车且未退票,该座位的处置权归谁?

铁路12306客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车票的持有权和座位的处置权归乘车人所有。其他人如果有置物或占用的需求,只能与乘车人自行沟通,铁路部门无法强制执行。客服人员进一步指出,目前铁路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只能由持票人自主决定。列车工作人员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只能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助协调,不会强制性地作出对座位归属的处理决定。
事实上,在此次事件中,列车员也是按照这一说法处理的。面对一名无座女乘客的协调请求,列车员回答:“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
然而,从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运输规则来看,这种说法值得商榷。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等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实行车票实名制,验票时需核对旅客、所持车票及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果“票、证、人不一致”,则按无票处理。《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也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因此,只要乘车人本人未到,铁路部门就无法完成票、证、人的一致性核验,也无法履行车票约定的旅客运输合同,该车票对应的席位使用权处于未激活状态。换句话说,虽然车票可以由他人代买,但火车不能由他人代乘。这不是人情问题,而是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