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衡阳,一起好人救助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位老人在牌馆门口歇脚时突然晕倒,店主夫妻本能地搀扶并拨打120送医,但不幸的是,老人因基础疾病离世。家属却以老人在店内出事为由索赔10万元,被拒绝后甚至扬言要将遗体摆到店门口。最终,在调解下,店家支付了1.9万元作为“人道补偿”。

8月17日下午,衡阳老巷的柏油路面被热气烤得发软。蒸湘区一家开了近十年的牌馆里,老板李博和妻子秀姐正忙着招呼街坊。大约下午三点,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走进牌馆,径直走到门口靠墙的塑料椅上坐下,闭眼休息。几分钟后,老人突然从椅子上滑落,秀姐第一个冲过去试图扶起他,但发现老人身体已经非常虚弱。李博立刻拨打了120,救护车赶到后将老人送往医院。
医生抢救了很长时间,最终宣布老人因自身基础疾病突发导致呼吸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然而,家属却认为是店家的责任,第二天一早便来到牌馆要求赔偿10万元。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店家扶了一把,老人可能不会这么快去世。更甚者,家属威胁如果不给钱,就把老人的遗体抬到牌馆门口,让店铺无法继续经营。
那几天,牌馆生意受到了严重影响,熟客不敢进店,麻将桌空了大半。李博向辖区派出所求助,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显示老人自主进门、自主落座、自主歪倒,夫妻俩没有不当行为。司法所也明确表示,老人死因系自身疾病,店家无侵权行为,法律上不担责。
尽管如此,为了息事宁人,李博提出给两三千元慰问金,但家属坚持索要10万元。经过几天的拉锯战,在派出所和司法所的调解下,最终数额定为1.9万元,转账备注为“人道主义补偿款”。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法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秀姐和李博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即使在搀扶过程中有轻微蹭碰,也依法免责。此外,家属引用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适用于本案,因为老人并非消费者,且店铺内并无安全隐患。
虽然1.9万元是调解协议下的自愿给付,不产生店家有过错的法律效力,但它暴露了一个问题:小商户耗不起对峙周期,常常被迫自掏腰包买清静。这不仅让人寒心,也让人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多了几分犹豫。善意不应成为侵权的借口,搀扶也不应成为责任的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