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一名财务经理私自给自己多发了780余万元钱款,大部分用于打赏主播。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从2023年12月到2025年初,虹口区一家购物中心的财务经理陈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700多万元工资,但公司对此毫不知情。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披露,陈某某作为某购物中心财务经理,掌握公司U盾,有从公司账户流转资金的权限。
按照正规流程,陈某某应将工资单上报给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转账。然而,自2023年12月开始,他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签字,偷偷将公司银行账户的钱款一笔笔转到自己个人银行卡上。起初只是将公司业务往来结算的钱偷偷转一些给自己,后来胃口越来越大,每月给员工发工资时,给自己多发几笔,金额从1万到30万不等。
经调查,陈某某以发放工资名义或直接从公司业务结算账户转账,扣除个人应得工资奖金后,共从公司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的钱款高达780余万元。2025年初,公司在年终考核中要求财务经理上报工资收入并上交银行流水,陈某一再拖延,引起公司怀疑并展开调查,案件因此曝光。
陈某自知无法隐瞒,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他的账户里已没有多少可退赔的钱。原来,除了日常花销、游戏充值和归还欠款外,他侵占的钱大多用于直播平台的打赏。陈某某在案发后表示,他在接触到各种直播后开始了打赏行为,刚开始只是小额打赏,但虚荣心逐渐膨胀,金额也越来越大,甚至开始借钱、向父母要钱。最后,他想到了从公司套取资金的方法。
2025年5月28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4月,虹口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