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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全体业主赔偿陈女士1元 高空抛物引发的法律责任

   2026-05-28 22:06:44 济南时报三龙汇之窗网10

法院判了:全体业主赔偿陈女士1元 高空抛物引发的法律责任!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纠纷。陈女士家田里的几棵辣椒苗被从楼上掉落的矿泉水瓶砸坏,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事件,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陈女士住在一栋私房里,紧邻某小区楼栋。2025年11月28日清晨,一个矿泉水瓶从楼上掉下,砸断了她种植的辣椒苗。陈女士随即报警,但公安机关查看监控后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

陈女士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应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防范高空抛物风险,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元,并要求重新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制定管理规约、开展宣传教育和建立举报追责机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但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关于陈女士提出的其他诉求,经调查发现,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如制定公约、进行宣传教育及更新摄像头等,因此未支持其进一步要求。法院建议业主委员会以此案为警示,更好地履职尽责,避免再次产生纷争。值得注意的是,这1元赔偿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这起案件提醒人们,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为了确保头顶安全,需要业主委员会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宣传警示,制定明确管理规定,同时住户之间也需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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