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于5月22日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迟伟长达19年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行为。迟伟在这段时间内累计亏损了476.21万元,并因此被处以25万元罚款。

从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迟伟实际控制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多只股票的交易。监管系统早在2024年11月就对迟伟的违规行为发出了预警,并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指出,迟伟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和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其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天津证监局最终对其作出了罚款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