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消费时代,“薅羊毛”已成为消费者享受商家优惠福利的常见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这种正当营销手段异化为“致富捷径”。韶关浈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配送员利用平台新人补贴机制实施诈骗的案件。
温某是一名超市线上订单的配送员。一天,他在该超市的线上购物平台上看到一则广告:“新用户下单满49元减10元、满39元减10元……首单还免配送费!”作为配送员,他深知这些新人满减优惠券是商家真金白银补贴的,免掉的配送费也是由商家支付给配送员的。
温某开始动起了歪心思。2022年5月起,他通过网上购入大量虚拟手机号码,并下载“分身软件”,在一台手机上同时打开多个超市线上购物平台,批量注册为新用户,领取新人满减优惠券下单购买商品。他还把收货地址填写在自己当天实际配送路线附近,平台派单系统会把订单派给他,这样他无需实际配送即可获得该笔订单的配送费。最后,温某将低价购入的商品转卖给他人赚取差价。
2024年8月,温某被抓获归案。经查,从2022年5月至2024年8月,温某累计使用三万余个虚拟手机号码在超市线上购物平台成交订单3万多笔,骗取超市发放新人满减优惠补贴41万余元及配送费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温某通过“分身软件”使用3万余个虚拟手机号码注册成为超市线上购物平台的新用户,隐瞒其并非真实新用户的事实,使超市误以为是正常新用户注册并向其发放大量新人优惠券。他批量低价购买商品并转卖牟利,利用承担该超市线上订单配送业务的便利,填写虚假地址,以获得平台派单并骗取配送费。这些行为属于虚构事实,而非正常的消费。由于他注册大量虚拟账号导致平台优惠券被滥用,超市预期吸引真实新用户、增加交易量的目的无法实现,还需承担优惠券对应的减免款项及新用户配送费用,已实际遭受损失。
温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官提醒,商家优惠券是为了惠及真实用户、促进合法消费而设。“薅羊毛”若突破法律界限,看似“赚快钱”,实则是“踩红线”。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拟手机号批量伪造新用户身份,并借助配送员职业便利及平台漏洞,骗取商家优惠券及配送费,不仅直接造成商家损失,也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秩序。相关从业人员及广大消费者应引以为戒,恪守诚信,切勿因一时贪念而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