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从外地来京旅游,为了节省路费,他偷走了一辆停放在路边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准备一路骑到八达岭长城,结果被警方抓获。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原本在广东打工,去年11月底工厂提前放假,让员工们春节后再复工。张某回到老家后觉得无所事事,便决定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乘坐深夜航班来到了北京。抵京后,他想去游览的第一站就是八达岭长城。用手机搜索了一下,如果打网约车去长城,即便是拼车也得70多元。正当囊中羞涩的张某思索如何节省交通开支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没拔车钥匙的电动自行车。
于是张某决定骑这辆电动自行车前往八达岭长城。骑了大概20公里后,因无法忍受寒风刺骨,他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个公交车站附近,自己转乘公交车去了八达岭。与此同时,车主早晨上班时发现车辆丢失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查迅速锁定车辆位置及行驶轨迹,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3100元,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入罪标准,张某随后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结合其所具有的累犯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