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强调了对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的从严惩治。
一些人出于报复社会、勒索钱财、发泄私愤或无聊好奇等动机,编造并故意传播诸如“飞机上有炸弹”之类的虚假恐怖信息。这类行为严重干扰了民航飞行的安全与秩序,甚至引发了社会恐慌。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影响了民航航班或民用机场的正常运行,或者导致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则应视为犯罪处理。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则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