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宣布,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叶寒冰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起诉。目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寒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叶寒冰利用担任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温州市委常委及市公安局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及市公安局局长、四川省副省长及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