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拐卖十余名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罪行极其严重。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被告人王某文在十余年间偷盗并贩卖了十余名幼儿,已被执行死刑。
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和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他因拐骗一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卖三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间,王某文因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法院查明,王某文还有以下漏罪事实:
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王某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并将其贩卖至广东省。其中,王某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某琼、胡某雄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
法院认为,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他偷盗幼儿11人予以出卖,给被害人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离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王某文是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王某文到案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文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人贩子拐卖十余名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罪行极其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