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网都在讨论雷军在3月19日小米SU7发布会上的一段话。他说:“50%的偏置,60km/h车对车正面碰撞,两辆车都是60km/h,相对时速120km/h,相当于一辆车120km/h撞到墙上。”这段话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认为这是误导消费者。

从法律角度来看,雷军这句话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我国法律对商家的营销话术有哪些约束?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
首先明确一点,并非所有说错话都算虚假宣传,但商家对产品性能的宣传一旦失真或引人误解,就可能触犯法律。雷军的问题在于他的类比失真。
回顾雷军的原话:“两车60km/h对撞,相当于一辆车120km/h撞墙。”从物理常识来看,两车60km/h对撞,每辆车承受的撞击能量只相当于单车60km/h撞墙,和120km/h撞墙的伤害程度相差四倍。因此,雷军的类比让普通消费者误以为小米SU7能承受120km/h撞墙的冲击,从而高估车辆的安全性能,这涉嫌违反我国关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雷军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即误导性宣传。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足以引人误解的,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违反这条法律的后果非常严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