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身亡同伴店家被判赔 家属索赔78万。去年5月,云南丽江市发生一起因过量饮酒导致的悲剧。男子柳某与他人饮酒后,又与宋某等3人在一家烤鱼店继续饮酒。柳某因酒精中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检验结果显示,柳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435mg/100ml。事后,柳某父母将宋某等3名同饮者及涉事烤鱼店起诉至法院,索赔78万余元。
今年3月9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宋某等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死者柳某应当为自己的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宋某等3人未尽劝阻、救助及安全保障义务,烤鱼店未能及时、有效关注柳某等人的饮酒动态也存在过错,各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令3名同饮者及烤鱼店共同承担26%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5万余元。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2025年5月27日晚,宋某、柳某与案外人李某等人在丽江市古城区出租屋吃饭、饮酒。5月28日凌晨,宋某受彭某邀约,与柳某共同前往某烤鱼店继续饮酒。期间,柳某多次趴桌并有当众小便的情形。凌晨6时许,彭某结账后与唐某先行离开烤鱼店,柳某醉酒趴桌,宋某坐在旁边位置。不久,柳某开始出现抽搐,烤鱼店服务员拨打110报警。随后,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对柳某进行抢救,但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公安机关对柳某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确认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35mg/ml。柳某去世当日,其父母与宋某等人在派出所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宋某赔偿2万元,唐某和彭某分别赔偿1万元,并约定如若柳某父母一方提起诉讼,则已支付款项可在判决的赔偿总额中抵扣。起诉前,唐某和彭某均已向原告支付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款,而宋某未支付。此外,烤鱼店支付了600元用于将柳某尸体运至殡仪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