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发现处置未成年人遭家暴行为 加强多部门协作保护。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强调在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时,应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的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快速受理并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处理;紧急情况下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当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因疏于履行监护职责使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时,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关个人或组织可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资格,法院将依法处理。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法院还需加强与公安、民政、妇联、关工委、学校、居委会及村委会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发现并处置未成年人遭受的家庭暴力行为。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且可能构成犯罪,法院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主管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