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某因家庭急事急需一笔钱周转。贺某愿意借钱给她,但提出借款15万元需分期还款。如果逾期未还,张某需无条件成为贺某的女朋友,期限为三年。若任意一个月未按时还款,张某当月就得无条件做贺某的女朋友;若拒绝,则需赔偿贺某5万元,并在一周内还清所有剩余尾款。
张某当时急用钱,没多想就答应了这个约定,并签下了借款协议。贺某按约定将15万元转给了张某。起初,张某还能按时偿还前两个月的款项,但后来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再也无力还款,借款彻底逾期。贺某见状,要求张某履行约定,要么当他女朋友,要么赔偿5万元并还清所有尾款。然而,张某既拿不出钱还款,也坚决拒绝当贺某的女朋友,双方协商无果,贺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贺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张某逾期违约,应该按约定履行义务,要么当女朋友,要么赔偿并还清欠款。张某辩称自己确实欠贺某15万元,愿意慢慢偿还,但“逾期当女朋友”的约定太离谱,无法接受,也不应该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贺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张某向贺某借款15万元,有借款协议和转账记录为证。张某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双方约定的“逾期无条件做女朋友”“未按时还款当月当女朋友”等条款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人身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更不能用“当女朋友”这种人身依附性约定来抵扣借款。
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借款协议中“逾期当女朋友”及相关赔偿的约定无效,该无效条款不影响借贷关系本身的效力。最终判决张某限期向贺某归还全部15万元借款,驳回贺某要求张某当女朋友、支付额外赔偿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