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电视遇假货后续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网络购物日益便捷,足不出户就能下单买到心仪商品。然而,屏幕那头的商家是否靠谱?标榜的名牌商品质量又能否让人放心?
近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单某某在淘宝网一家名为“国某电器999”的店铺花费738元购买了一台标称为“海尔42寸高清网络版电视机”。店铺页面醒目承诺“顺丰包邮,质保十年”,单某某当即下单。收到电视机后不久,电视就出现了卡顿问题。单某某联系商家咨询,却只被简单告知“拨打售后电话自行处理”。到了11月22日,电视突然蓝屏,彻底无法使用。单某某再次联系商家,却发现对方已失联。无奈之下,单某某联系海尔官方售后上门维修,结果发现这台电视并非海尔正品,属于假冒产品,无法享受官方任何保修服务。
感觉被欺骗的单某某与淘宝平台交涉,得知该店铺的经营者是陈某某,认证类型为个人。多次协商索赔无果后,单某某将陈某某诉至双牌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单某某与陈某某之间已形成网络信息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陈某某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同时,陈某某明知所售商品并非海尔正品,却仍以“海尔”品牌名义对外销售,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单某某陷入错误认识并购买该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陈某某向原告单某某退还货款738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2214元,合计2952元;驳回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