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处罚加班严重企业 治理“隐形加班”现象!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随着移动办公、线上沟通、远程协作日益普及,工作与休息的界限变得模糊。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劳动定额和KPI指标提高劳动强度,迫使员工超时工作,陷入“自愿加班”的困境;还有一些单位将“加班文化”包装成“勤奋”的外衣,使之成为职场潜规则。
“隐形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用人单位要求或工作场景延伸而从事的无明确考勤记录、无合理报酬补偿的额外劳动。针对这一现象,吕国泉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确立“离线休息权”,划定工作与休息的边界,明确法定工时外劳动者有权拒绝非紧急的工作联络与任务,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惩罚员工。他还建议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增设规制“隐形加班”的条款,对“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时间”等标准进行统一量化,明确线上工作、居家办公等新型劳动形态的认定标准,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解决认定难、取证难、维权难、监管难的问题,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此外,他呼吁加大监管力度,由人社等部门建立用工合规指引,要求用人单位限制非工作时间的沟通,并严格审批和监管弹性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同时,将“隐形加班”的治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和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强迫“隐形加班”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将劳动定额、“隐形加班”等问题纳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集体协商内容,依法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