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微微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微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间,李微微利用担任湖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行政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法院认为,李微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配合追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微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