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在网上发帖称,2017年她在天津上大学时手机被偷。近日,法院通知她,警方早已破案,法院判决生效,被告人向其退赔1100元。
事发当天,马女士买完饭,在掀开食堂门帘的瞬间,发现手机不见了。随后,她和舍友一起去派出所报案,得知当天还有其他同学手机也被盗。
几天前,正在上班的马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告知她有一笔案件执行款要退赔,需要核对她的信息。起初,她以为是诈骗电话,但经核实后确认对方确实是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之后,她根据案号查到了相关文书。
马女士表示,原本以为旧案已经“石沉大海”,没想到竟然早已告破。时隔9年收到退赔通知让她十分感动,感谢当年勇敢报案的自己,也感谢公检法工作人员从未放弃追究盗窃者的责任,“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黄某在天津某高校食堂门口盗窃了马女士的一部华为手机,经鉴定价值1100元;同时盗窃了韩某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1500元。几天后,黄某又在天津另两所高校盗窃了两部小米和华为手机,经鉴定分别价值1100元和1600元。这些被盗手机均被黄某变卖,并将赃款挥霍。2017年11月1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8000元,并需退赔4名失主共计5300元。
执行裁定书显示,案件判决生效后,黄某应给付罚金8000元,并退赔被害人马某1100元、韩某1500元、杨某1100元、王某1600元。
马女士表示,她已向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信息,等待收款。虽然已记不清当年买那部手机花了多少钱,但她认为退赔1100元不算少了。“好消息会带来好运,令人激动,打算去买张彩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