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家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判处白所成、白应苍、杨立强、胡小姜、陈广益等五人死刑,并附加相应刑罚。一审判决后,白所成因病去世,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以白应苍为首的白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地区通过自行修建和合作开发等方式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金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组织及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涉及赌资和诈骗资金达290余亿元,导致6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此外,白应苍还参与贩卖、制造约11吨甲基苯丙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白应苍组织、领导白家犯罪集团,为电诈犯罪集团提供武装庇护;杨立强、胡小姜、陈广益分别组织、领导或参与电诈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诈骗、贩卖、制造毒品等多项罪名。这些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均应严惩。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白应苍、杨立强、胡小姜、陈广益的死刑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白应苍、杨立强、胡小姜、陈广益进行了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