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涉骗贷被立案监督后撤销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撤案。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主要情况,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某骗取贷款立案监督案”尤其引人关注。

2012年至2018年间,甲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为担保,向银行累计贷款8900余万元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2022年,因贷款逾期,银行提起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由银行配合该项目房产预售,售房款用于偿还贷款。2023年6月,甲被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刑事立案侦查,并查封了该项目中280余套房产,价值1.1亿余元。
2025年6月,该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受理甲提出的立案监督申请,并进行了实地走访核实。经审查认定,虽然贷款逾期,但贷款资金均用于涉案项目建设,项目土地及已建成房屋价值足以覆盖贷款本金,甲具备还款能力,未造成银行重大损失,不宜评价甲构成骗取贷款罪。此外,在法院已对涉案房地产项目土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仍被查封价值1.1亿余元的房产,已超过未偿还贷款本金8900余万元。立案后,甲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且案件超过两年未撤销或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7月,经检察机关监督,该案被依法撤销,涉案房产被解除查封。
检察机关在办理骗取贷款罪等“刑民交叉”案件时,注重全面细致审查贷款资金用途、逾期还贷原因、实际还贷能力以及金融机构实际损失,准确认定罪与非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依法监督撤案并解除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对于确已形成刑事“挂案”的情况,依法监督清理,保障企业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