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于1月29日签署行政令,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威胁对向古巴提供石油的国家输美商品加征从价关税。自重返白宫以来,特朗普已11次宣布国家紧急状态。
美国的国家紧急状态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总统获得临时授权,允许联邦政府调动资源并采取在正常情况下被法律禁止的措施,以应对突发威胁。主要法律依据是1976年颁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法》。该法本身并不赋予总统新的权力,而是提供一种机制以启动其他相关法定权限。当美国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便会启用国会已写入法律的100多项权力,涵盖从经济威胁到军事需求等各种危机。这些权力通常处于休眠状态,直到紧急状态被宣布。
国家紧急状态在正式终止前将持续有效。总统有权随时单方面发布正式的终止公告来结束紧急状态。最常见的终止方式是紧急状态在一年后自动失效,除非总统通过年度公告延长紧急状态。此外,《国家紧急状态法》还规定国会可以终止紧急状态,但需国会参众两院均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相关决议。
据统计,特朗普自去年1月20日重返白宫以来,已11次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算上在上一个任期内宣布的11次,特朗普是《国家紧急状态法》颁布以来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次数最多的总统。仅次于特朗普的是前总统克林顿,他在8年任期内共发布了17次国家紧急状态。
国家紧急状态可以让美国总统绕过国会行事,在无需国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一纸行政令,动用其认为最为快捷、有力的政策杠杆。例如在外交领域,国家紧急状态可以启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在认定存在“全部或大部分源自美国境外,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构成异常且特殊的威胁”时,总统可对个人和实体实施经济制裁。特朗普对古巴、伊朗、委内瑞拉等国以及国际刑事法院实施制裁,对贸易伙伴征收所谓“对等关税”,都是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援引该法实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