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和修订一批劳动权益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现行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一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至今已有近20年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带薪休假的实际执行情况和社会认知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推动条例修订、促进制度更好落地显得尤为必要。近年来,带薪休假的推进和变革步伐明显加快。在制度层面,去年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在实践层面,多地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试点春秋假,设置“雪假”等,积极拓展休假形式。
尽管如此,带薪年休假离全面落地仍有差距。部分民企、小微企业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一些职工仍面临“不能休”“不敢休”的困境,所谓“休假耻感”也客观存在。人社部数据显示,具备休假条件的职工中,民企比例相对更低。各地已有的制度探索、实践创新,以及落实带薪休假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难题,都有必要通过《条例》的修订得到及时、系统的回应,从而为带薪休假的全面落实提供更加完善、有力的法律支撑。例如,针对民企、小微企业落实率较低的情况,是否可以设计更接地气的激励措施,让休假成本分担更为合理?劳动者又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真正拥有“敢休假”的底气?这些问题都需要充分结合现实,在法律上给出更明确的答案。
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不仅有助于构建张弛有度的社会氛围,缓解普遍性“过劳”状况,提升民众获得感与幸福感,也是促进消费、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要保障。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持续发挥经济发展主引擎的作用。现实充分证明,休假本身就是在释放“生产力”。让带薪年休假从纸面福利走向日常现实,让不分职业、企业规模的劳动者都能普遍享有、安心享受带薪休假,正在被赋予新的现实意义与紧迫性。这既是劳动者之福,也将为社会经济发展蓄积更长久的源头活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