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首次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细化为四大类,让网络监管和治理更加清晰明确,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办法》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从四个维度界定风险信息: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性暗示、网络暴力、诱导非理性追星打赏等;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如炫富拜金、畸形审美、“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观念;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如利用未成年人摆拍牟利、通过恶搞未成年人等方式博取关注;不当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场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认为,这种精细化的分类有助于各方更清晰地理解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办法》不仅覆盖传统风险,也紧盯新业态带来的新型隐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划定了道德红线,为后续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除了明确风险边界,《办法》还对网络平台和内容生产者提出刚性约束,从信息展示、算法推荐到提示标识等方面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办法》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热搜、弹窗、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针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办法》强调平台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更是全面禁止制作、传播相关不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