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并发布了相关通报。以下是具体情况:
北京某高校的张红宇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基金项目(批准号8217019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并给予通报批评。
浙江某高校的易莹、山东某高校的田萍在2024年与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抄袭剽窃他人内容,并试图掩盖抄袭行为。依据规定,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5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8日),并给予通报批评。
山西某高校的游秀芬、朱建华等人在2019年和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抄袭他人内容。依据规定,撤销相关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并给予通报批评。
甘肃某医院的杜鹏在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擅自将他人列为基金项目参与人员、冒他人名义申请基金项目、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的问题。依据规定,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并给予通报批评。
北京某高校的李俊发在2022—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依据规定,永久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资格(2025年5月27日起),永久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025年5月27日起),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川某高校的余志祥在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且干扰妨碍调查。依据规定,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并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