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海宁公安、应急管理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海宁一路段查获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令人惊讶的是,副驾位置上并非真人,而是一个身穿反光马甲、佩戴口罩和鸭舌帽的“假人”道具,试图以此冒充押运人员,规避执法检查。

该车牌照为闽A7G9,车上装载柴油。押运员在危化品运输中扮演着核心安全防线的角色,需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负责监控货物状态、排查车辆隐患以及处置突发险情。当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碰撞或火灾等意外时,押运员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方案,关闭阀门、设置警戒区域,并配合驾驶员进行专业处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蔓延。

使用“假人”冒充押运员的行为无异于给公共道路埋下了一颗“移动炸弹”。涉事车辆运载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全程缺乏专业人员的安全管控,一旦遭遇紧急情况,仅凭驾驶员根本无法完成复杂的应急处置流程。这不仅可能导致车辆起火、柴油泄漏甚至爆炸,还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并污染周边土壤和水源,直接威胁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初步调查显示,涉事车辆驾驶员为了降低运营成本、逃避监管要求,故意使用“假人”道具冒充押运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及所载柴油,并对车辆所属企业及驾驶员展开深入调查取证。此次执法行动将坚持“全链条溯源、零容忍追责”的原则,全面追查货物托运、装载、运输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未配备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涉事企业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若引发安全事故,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