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并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需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这些信息,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信息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办法》列举了多种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性暗示、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煽动人群歧视、引发极端情绪、危险动作、不良网络用语、不良生活方式、违反校纪校规行为、非理性追星行为、非理性消费行为、教授制作伤害性创意手工、提供陪玩陪聊服务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如宣扬漠视生命、奢靡享乐、畸形审美、伪科学内容、不良交友恋爱观、读书无用论等观念。
对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办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恶搞未成年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