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甲、被告张某乙、被告张某丁赡养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杨某诉请三被告每月各付赡养费(含营养费、医药费等)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称其于2023年3月将北京市大兴区房屋赠与张某乙,同时迫使其与老伴分开居住,至2025年3月都未曾再次见面,在此期间张某乙不曾前来看望。张某甲在2023年3月与其断绝母女关系,不对其进行赡养义务。杨某要求子女赡养并接回老伴共同生活。张某甲、张某乙均否认原告诉状所述,辩称已尽赡养义务,认为赡养费标准过高;张某丁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夫妇育有三个子女,杨某随张某丁生活,老伴随张某乙生活,张某甲、张某乙未付赡养费。杨某身患多种疾病,养老金每月约900元,三被告收入各有差异,且杨某目前无雇佣保姆。此前各方签署的放弃赡养协议及赡养声明,本院认定因违反法定赡养义务及公序良俗均属无效。
法院结合杨某身体状况、收入及被告收入水平,判决张某甲、张某乙自2025年10月起每月各付赡养费800元,各负担后续医疗费(扣除报销后)三分之一;张某丁每月付3000元赡养费,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