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女子发视频向出轨丈夫道歉 道歉不应夹带“私货”-今日热榜-资讯-三龙汇之窗网

媒体评女子发视频向出轨丈夫道歉 道歉不应夹带“私货”

   2026-01-18 21:36:59 红星新闻三龙汇之窗网43

有一种“道歉”,看似是承认错误、请求原谅,实际却往“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据媒体报道,自1月12日起,连续五天,河南三门峡一女子牛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向出轨丈夫“道歉”的视频,引发公众关注。该女子称,因丈夫与已婚女同事持续5年婚外情,自己在社交平台曝光二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消费证据等,遭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公开道歉。

在已发布的多段视频中,牛某某详细提及了其丈夫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还附上了对方为一名女子购买衣物等多样物品的消费记录。借“道歉”的机会大做文章,公开原本不应为他人所知悉的私密信息,实有侵犯他人隐私权、构成违法之嫌。此前,牛某某因在社交平台的“曝光”行为,且存在若干不当言论,已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而根据法院判决所做的“道歉”视频中,牛某某再次悉数公开相关信息,这种做法恐怕难以为司法机关所认可。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这种“道歉”也不失为解气之法。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丈夫出轨女同事5年,这种对婚姻家庭的背叛,严重伤害了妻子,换了谁都很难平心静气、淡然处之。然而,一怒之下公开对方的私密信息,或者借“道歉”视频之机大讲“个人隐私之事”,这些报复性做法经不起法律的检视。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公民所应接受的处罚,应当与其危害社会的后果相匹配。牛某某丈夫婚内出轨,固然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过错,受到全社会的道德谴责,其单位对其停职调查,并将按照调查结果依规依纪处理,都属于合理范围之内。但公开其个人私密信息,让其在大庭广众之下接受舆论审判,本质上讲是一种加码的“私刑”,对任何人都是不堪承受之重,也不为法律所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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