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某小区,黄某乙一手揪着黄某甲的衣领,一手抓着他的手腕,吼道:“跪下去!跪下去!”袁女士牵着女儿小红站在一旁,大声质问:“你拉她干什么?我要报警投诉你啊!”黄某甲不跪,黄某乙踢了他几下。

黄某甲是三级智力残疾人。几分钟前,他和女儿小莉回家时,在小区门口碰到9岁女孩小红。小红孤身一人,说不清自己住几楼。黄某甲想帮她找到家人,找了几层楼都没找到。黄某甲带着小红回到一楼时,正好碰见焦急寻找女儿的袁女士。看到黄某甲带着小红,袁女士上前质问:“你拉她干什么?”路过的黄某乙目睹这一幕,以为黄某甲做了坏事,冲上前追打并抓住黄某甲。

黄某甲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想讨回公道。历经多次诉讼后,法院认为,黄某乙要求黄某甲下跪等行为超出必要合理限度,损害了黄某甲的身体和人格尊严;而袁女士事后未对黄某甲进行澄清,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袁女士、黄某乙分别赔偿黄某甲精神损失费2000元、1000元。

司法文书显示,黄某甲虽然残疾,但有生活自理能力,曾经在学校当过保安,还卖过报纸、修过自行车。2021年9月30日18点44分,袁女士推着电动车,带着女儿小红出现在小区门口的监控画面中。当时袁女士让小红先在楼下等自己,她去附近接小女儿一起回家。18点47分左右,黄某甲和女儿小莉一起从外面回来。小莉看到小红,在她面前停留了一会儿,随后小红跟着他们一起进了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