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陈某某和马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0.2元损失。
张某某与陈某某、马某某都是重庆市江北区的居民。2025年9月24日,张某某发现放置在私家车位后私人储物柜上的纸箱及里面的鞋子丢失。通过小区监控视频确认是陈某某和马某某拿走了纸箱。多次沟通未果后,张某某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纸箱或赔偿0.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陈某某和马某某承认拿走纸箱且纸箱已经灭失,同意赔偿0.2元并支付20元案件受理费。最终,法院判令二人赔偿张某某0.2元损失,并承担20元案件受理费,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