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人在境外设立“东傲集团”,搭建虚假投资平台,组织人员针对国内民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集团成员伪装成“成功人士”,通过“陌陌”等社交软件诱导受害人在虚假平台投资,随后非法占有其资金。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发布的“被告人甘某华等8人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杀猪盘”案件。2023年至2024年间,林某等人在某外国的“DIP园区”“绿洲园区”等地成立“东傲集团”,搭建虚假网络投资平台,从国内招募大量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该集团设有业务、技术、人事、后勤等岗位,并对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食宿。业务员虚构“成功人士”身份,使用“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与被害人交友聊天,取得信任后引诱其在集团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一旦被害人将钱款转入集团控制的账户,集团便通过限制提现等方式将钱款占为己有。经查明,被告人甘某华、魏某、冯某国、冯某、叶某娇、薄某刚、曲某峰任该集团业务团队组员,赵某任该集团人事专员。该集团以此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该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华等8人加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情节,均认定为从犯,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高院表示,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结合跨境、集团犯罪、诈骗被害人大量资金并流往境外,社会危害性大等特征认定“情节严重”,结合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认定8名被告人从犯地位,准确评价了各被告人的罪责。此案提醒公众在网络交友时需谨慎,避免在虚拟世界中被蒙蔽双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