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和崔某某夫妇明知养殖的黑鲈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检测呈阳性,且被告知无法办理合格证、不得销售上市,仍将这批药残超标的黑鲈销售超过35万元。佛山市农业农村局通报,2025年8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已对该起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涉事夫妇均被判刑。

周某某在妻子崔某某协助下,从2021年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两个鱼塘养殖大口黑鲈,并投放鱼料及鱼药。2025年1月,周某某准备卖掉2号鱼塘的大口黑鲈,在卖鱼前进行药残快检时,发现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阳性,属不合格产品。随后崔某某到当地村委申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被明确告知无法开具该证,也不允许销售上市。
尽管如此,周某某和崔某某依然将该塘鱼销售共计351671.58元。当地村委发现问题后,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对涉案鱼塘塘底残留的同批次大口黑鲈进行监督抽样送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药残超限,判定不合格。崔某某申请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是抗菌药物。恩诺沙星可治疗鱼类细菌性败血症、烂鳃病等疾病。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该药物在体内蓄积,危害人体健康,包括对胃肠、肝脏造成损害,引发头痛、睡眠障碍等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崔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