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的强掳行动及特朗普宣布将“暂时统治该国”的声明,在国际法和美国总统权力层面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法律问题。据报道,美国3日凌晨对委内瑞拉发起大规模军事行动,突袭委首都加拉加斯并抓走委总统马杜罗及其夫人。特朗普称,美国将“管理”委内瑞拉直至实施“安全”过渡。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特朗普政府此次行动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禁止武力侵犯他国领土完整的规定。美国试图将行动包装为打击“毒品恐怖主义”的刑事执法,而非军事行动,以规避宣战权程序和国际规则。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拉美研究所所长孙岩峰指出,这一事件对国际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包括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利用一国实力无视主权平等原则以及可能在未来复制这种做法。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未经他国同意、出于自卫目的或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一国不得在他国主权领土上使用武力。美国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大多数情况下,当美国未经联合国批准在国外使用武力时,例如一些反恐无人机袭击,它都会得到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并以自卫为由进行打击。然而,逮捕某人接受审判属于执法行动,而非自卫。
1989年,布什政府入侵巴拿马抓捕其领导人诺列加时,将此次行动称为对执法部门的军事支持。当时,联合国安理会多数成员投票谴责入侵巴拿马的行为,尽管美国否决了该决议。联合国大会以75票对20票通过决议,认定其“公然违反国际法,侵犯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美国宪法规定,已批准的条约是“国家最高法律”的一部分,并要求总统“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但美国行政部门的律师提出了一些理论,认为宪法有时赋予总统合法权力,使其可以凌驾于国际法对在海外使用武力的限制之上。前美国国务院高级律师布莱恩·芬努凯恩等人认为,各国总统都受《联合国宪章》约束,但在宪章批准之时,人们普遍认为总统受其约束,即便没有任何法院可以命令总统遵守宪章。美国最高法院尚未就《联合国宪章》问题作出明确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