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陶某在长达十三年的时间里,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逐步侵吞公司资金累计达近3500万元,这笔巨款大多被用来养宠、玉石收藏等爱好。

12月18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陶某是公司的老员工,担任出纳一职,掌握包括日常报销、银行收支、财务章保管以及对接外部审计在内的多项关键工作。面对微薄年薪与膨胀物欲间的巨大落差,陶某将手伸向了公司资金。自2012年12月起,她开始利用“阴阳支票”套取公款:交至银行的支票联填写真实的大额数字,以此提取现金;而留存在公司用作记账的存根联,则故意填写较小金额。这一出一入之间的差额便悄然流入她的个人账户。
随着电子支付日益普及,陶某的犯罪手法也随之升级。她利用保管公司网银U盾的权限,直接通过线上转账将公款划入个人及其关联账户。为掩盖行迹,她甚至以“系统故障”等理由,故意不为其他财务人员开通或更新网银权限,从而将公司资金的支付通道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
陶某能长期得逞的重要原因在于公司财务监管存在疏漏。她刻意不向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真实对账单,致使公司只能依据她篡改过的存根联入账,造成账面资金与实际现金流长期不符。即便2017年曾有财务人员察觉异常并提出质疑,也被她以“一时汇总失误”为由搪塞遮掩,未能引发任何实质性的核查。
为了躲避一年一度的审计,陶某精心构建“造假闭环”。作为审计对接人,她在关键的银行询证环节暗箱操作,先将真实账目寄给银行核对,却将回函接收人设为自己。待银行将确认无误的回函寄达后,她通过网络寻找“技术人员”,使用修图软件篡改回函末页的余额数据,使其与公司虚假账面一致。随后,她再利用亲属的身份信息,将伪造后的回函寄给会计师事务所,营造出“银行直接回复”的假象。凭借这一连串操作,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审计报告始终显示账面与实际情况“相符”的虚假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