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学生黄某因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未加盖学校印章,被铁路工作人员要求补交票价款,随后起诉铁路运输企业。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黄某要求退还41元补票款的诉讼请求。
2024年12月24日,黄某通过12306软件购买了一张从某站到成都东站的学生优惠票。在乘车过程中,铁路工作人员发现黄某的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没有加盖学校印章,认为这违反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要求他补交票价款41元。黄某支付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已经通过12306应用程序绑定学籍信息,并持有身份证和学生证作为佐证,铁路企业的补票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铁路运输企业在答辩中指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规定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需加盖院校公章。此外,12306软件在用户提交购票订单时也明确提示“提交订单表示已阅读并同意《规程》”。《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证优惠区间应当加盖院校公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持优惠票、优待票但不符合减价条件时需补收票价差额。12306软件的“学生票购票须知”中也载明,在校资质核验仅对在校学生身份进行核验,学生票优惠区间由站车负责在途中核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列车行驶过程中有权对优惠客票是否符合减价条件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有权要求补交票款。铁路运输企业在12306软件上公示了相关规则,并在“确认订单”页面中明确标注了提交订单即表示同意这些条款。因此,《规程》中的具体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此外,教育部办公厅和国铁集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通知也要求学生证上的优惠乘车区间需加盖学校公章,以便铁路部门核验。12306软件也通过在线公布方式提醒旅客相关核验规则和后果。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要求黄某补交票价款的行为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最终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广大学生旅客,在享受铁路优惠时需确保学生证上的优惠乘车区间按要求加盖学校公章,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