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和卖房人在中介处签了合同,随后私下交易,导致中介白忙一个月且赚不到佣金。中介一气之下将带人看房的视频发到网上,并询问是否有人认识这两人。视频播放量达到28万次,买房人报警称隐私被侵犯,中介老板因此被拘留10天。拘留结束后,中介老板发现《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罚款5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买房人和卖房人应依照合同足额支付服务费(佣金),并认定定边县公安局作出的10日拘留并无不当,但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其内容与执行内容不一致属于违法,应予纠正。

郭女士和丈夫在定边县经营一家小型房产中介门面。今年2月份,顾客路某联系业务员小付,希望购买某小区的房子。小付多次带路某看房,前后服务了一个多月。3月6日,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122.5万元,并准备签订定金合同。合同注明了价格及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路某当天向房主支付定金2.5万元,买、卖双方分别向中介公司支付1.22万元。然而,路某在签字前外出接电话后表示家里老人也要来看房,要求延迟签字和支付费用。当晚,小付又安排双方再次看房。第二天,房主告知小付,路某已通过其他中介完成了交易,中介费便宜了几千元。
小付感到委屈,次日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段12秒的看房视频,配文“谁认识这两个人,请告知一下,求转发,丢了重要东西”。郭女士也将这段视频发在社交平台上,只说“谁认识这两个人”,没有任何诋毁或谩骂。随后,郭女士将买、卖双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分别支付服务费。法院判决认为,买、卖双方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签订合同,应当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支付服务费,如未限期支付,则需加倍支付延迟期间产生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