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广东廉江一家三口祖孙三代被杀害一案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被告人叶德志的死刑判决。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希望尽快执行死刑。案发后,叶德志的家人没有与他们沟通,也未进行赔偿,家属考虑后续提起民事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叶德志因猜疑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他,遂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被害人韦某某、叶某花、何某某,持菜刀砍击致三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叶德志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从其作案对象选择及过程看,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今年3月27日晚,广东廉江某村发生惨案,村民叶德志进入同村邻居家中,杀害三人。被杀害的三人系祖孙三代,年纪最小的遇害者不到2岁。今年8月18日,此案一审在湛江中院开庭审理,当日,湛江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叶德志死刑。据起诉书披露,叶德志臆想被他人释放毒气加害及汽车打不着火均与同村叶某有关。湛江中院认为,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被害人家属介绍,一审时,叶德志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没有悔罪态度。一审判决后,叶德志提起了上诉。11月27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被害人家属此前表示,希望被告人叶德志被依法严惩,也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