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肢解捡到马匹被判赔16000元 拾得人处置不当惹纠纷!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主动联系失主。然而,有时拾得人处置不当会导致纠纷。近期,北京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被告捡到一匹走失的马,将其牵回家后,马匹死亡。被告将马匹剥皮分割,原告找上门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2024年某日,一家俱乐部将涉案马匹放于草地吃草,随后马匹走失。俱乐部寻找未果后报警,但警方也未能找到。次日,俱乐部员工刘某得知马匹在韩某处,前往寻找,得知马匹已被肢解。
俱乐部随后起诉韩某,要求赔偿马匹损失55500元和调教费用11450元。韩某辩称,事发当日下午两点左右,马跑到他家大门口外转悠,身体状况不佳。他先将马拴在家中树下,然后将马牵到树林并对伤口进行消毒。次日早上,马全身是汗倒地死亡,韩某随后将马肢解。他认为俱乐部作为监管人有义务管理好大型牲畜,不应放任其到处乱跑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同意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作为拾得人应及时将马匹送交有关机关或返还权利人,但他没有履行这项法定义务。即使马匹为自然死亡,韩某也不应擅自进行肢解,对马匹进行处分需获得所有权人的同意。韩某的行为影响了俱乐部对马匹的处分权,因此应对产生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考虑到马匹为病马且俱乐部也有预期马匹可能会随时死亡,法院酌情确认损失为16000元。至于调教费用,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支付俱乐部马匹损失16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韩某已将赔偿款支付给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