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日发布了《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以更好地引领乡村振兴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指的是户籍住址在辽宁省乡镇或涉农街道以下,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并且主要经济来源为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
辽宁省计划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四个级别: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评审专业涵盖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以及农业机械化等领域。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民将享受一些优待,如在基层服务组织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优先参加新技术培训,以及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