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不等于不雅别误读法律 澄清新法误区。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进行了明确细化,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有媒体对此解读称:“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并将之作为即将实施的新修订法律的亮点予以传播。这一话题引发广泛讨论。然而,“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并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更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这种解读存在误读,可能引发舆论混乱和公众对新法的抵触情绪。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早在20年前就明确规定利用网络发送淫秽照片、视频属于违法行为。新法只是按照当前表达习惯,将“计算机信息网络”表述为“信息网络”,更具包容性,涵盖更多新型网络传播形态。此外,新法调整了罚款金额,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加了法律威慑力。新法还特别强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是对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的回应。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播淫秽信息的手段变得日益隐蔽和多样化,从公开网站传播到专业化的众筹合购、直播牟利,甚至渗透到私密的一对一聊天中。在数字时代,每一次信息传播都可能产生公共影响,要求法律与时俱进,覆盖网络空间的每一个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