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涉及姚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9所学校引诱、招募44名未成年学生参与有偿陪侍活动,最终多人被判刑。

被告人姚某是一名社会闲散人员,自2018年起在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活动。2021年,姚某进入娱乐场所工作,负责处理场所内矛盾,逐步形成影响力。其间,他结识了杨某然和王某亮,三人共谋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姚某纠集了王某亮、孙某壮、杨某然以及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甲和冯某某,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故意伤害等,逐步形成了以姚某为纠集者,其他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姚某及其团伙成员通过在学校“立棍”(推选校园“老大”)、发布“挣钱快”信息等方式,引诱、招募未成年学生到KTV、酒吧、音乐餐厅等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和卖淫活动。姚某还指使李某甲等人代其组织管理有偿陪侍人员,累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
为了排除竞争对手、争抢市场资源,姚某及其团伙成员针对同业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他不特定群众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这些行为导致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恶习,16名未成年人辍学,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由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侦查终结,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6月17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向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