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好友300次刷走10万2年才知 信任被盗用的警示。以为朋友是好心帮忙,没想到卡里的钱已被对方偷偷转走。

被告人李某在帮助好友陈某操作某购物平台账户时,偷偷记下了账号密码。发现该账户绑定了陈某的工资卡后,李某起了歪心思。2023年3月,李某以询问验证码的方式多次将陈某的购物平台账号登录到自己手机上,并趁机将绑定的手机号更换为自己的。随后,李某多次登录该账户,给自己的账号发小额红包并提现用于个人消费。直到2025年4月,陈某查询银行流水时才发现这一情况。
陈某报案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调查,李某自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累计操作提现300余次,共盗窃10万余元。案发后,李某与陈某就经济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及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切勿轻易透露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务必定期核查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常用消费账单。一旦发现陌生交易或异常扣款,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扩大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