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在南宁市长湖路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购买了价值13万多元的家具,并获得了50多张抽奖券。11月23日晚,在抽奖活动中她抽中了一等奖,奖金为1万元。然而,由于她未随身携带纸质抽奖券,即便出示了原始销售单、身份证及抽奖券正券照片,仍被以“未在1分钟内持抽奖券正券上台”为由拒绝兑奖。

当晚,李女士参与抽奖活动时将抽奖券落在家中,这些号码相连的抽奖券后来由丈夫拍照发给她。幸运的是,其中一张抽奖券中了一等奖。李女士立即向工作人员出示了消费单、身份证以及抽奖券正券照片,并表示可以让家人在15分钟内把纸质抽奖券送到现场。但工作人员只看了一眼手机上的信息,没有看中奖券的照片,就以她没带纸质抽奖券为由拒绝兑奖。

之后,富安居方面给出的理由是抽奖券上的“抽奖细则”明确规定:开奖当天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始销售单、抽奖券正券按时到场参加抽奖,一等奖需中奖者本人持富安居原始销售单、抽奖券正券现场应号。随后,现场重新抽取了一个一等奖。

李女士认为,若富安居将“必须出示纸质抽奖券”作为核心兑奖条件,理应在活动前明确公示。她在中奖时就在现场,富安居完全可以通过核对电子版券与商场留存的抽奖券存根等方式核实信息,而非直接拒兑。她觉得抽奖活动规则存在疏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