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西九江杭瑞高速涌泉服务区北加油站发生一起加油逃单事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白色路虎SUV,在加了近500元的油后,以车内付款为由上车后迅速驾车离开。

据加油站负责人徐女士介绍,当天这辆白色路虎SUV驶入加油站时,车辆前后均未悬挂任何车牌,驾驶者全程佩戴口罩,口音无法辨认。工作人员正常为其加油,加完后显示油费共计近500元。男子并未当场支付,而是谎称手机在车上,需在车内用手机线上付款。工作人员起初未察觉异常,但等待片刻后仍未收到付款提醒,发现男子已发动车辆准备离开。工作人员试图追赶,但男子加速驶离,整个过程来不及阻拦。

对于无车牌车辆来加油的情况,徐女士表示会有所提示,但这种情况较少,让人防不胜防。对于此次逃单造成的损失,加油站方面表示若定性为恶意逃单,员工不需要负担责任,公司会进行处理。
徐女士在发现逃单情况后立即报警,向警方说明了事发经过、车辆特征及人员情况。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一大队接到报警后,已介入调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构成违约,双方形成成品油买卖合同关系,司机接受服务后拒付费用并逃离,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油费及相关损失。此外,该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行政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加油站报警维权合法,警方可通过执法追查追责,督促其履行付款义务,保护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